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亚丽,女,****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告:星语教育(家族),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刘新露。
被告:段誉,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告:吴云翔,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告:鲍璠,女,****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丁亚丽与被告星语教育(家族)、段誉、吴云翔、鲍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丁亚丽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丁亚丽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丁亚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丁亚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