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好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系张好五之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德清,河南商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仝海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县,现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告:张实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安阳县北郭乡北郭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县北郭乡北郭店村。
法定代表人:高进有,职务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海星,河南大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好五与被告仝海英、张实军、安阳县北郭乡北郭店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