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执行人:陈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猛与被执行人陈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3民初66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高猛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南京市栖霞区某某街X号XX幢X单元XXX室不动产产权过户至高猛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培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