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执行人:陈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猛与被执行人陈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3民初66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高猛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南京市栖霞区某某街X号XX幢X单元XXX室不动产产权过户至高猛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培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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