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卢儒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胡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卢儒良与被执行人胡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3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胡建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胡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胡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