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万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陈维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万平与被执行人陈维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标的款4905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75元,执行费636元。2021年8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维武于2021年8月27日偿还案件标的款5000元,于2021年9月开始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本案需长期履行。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102执14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