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烟台鑫汇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刘新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济海华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
法定代表人:钟永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11民初147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山东济海华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安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济海华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安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张安冻结、划拨资产的范围为1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