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洪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被执行人:潍坊政通路面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官路村北。 法定代表人:武继波,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亮与被执行人潍坊政通路面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0702民初709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迎辉 审判员 陈伟平 审判员 刘国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