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诚宇鑫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442号A栋一楼A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FQ76B。
法定代表人:向湘新。
委托代理人:张福军,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创连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41区甲岸路西段33号新地址:41区九栋D309(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15671354。
法定代表人:李明生。
被申请人:徐海艳,女,汉族。
被申请人:李明生,男,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深圳市诚宇鑫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创连伟业电子有限公司、徐海艳、李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184895.60元的财产,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148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深圳市创连伟业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驰久能量科技有限公司暂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债务。
上述冻结查封以人民币6184895.6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