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51431127L,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化工园区纬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奚圣虎,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薛玉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薛玉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口头裁定按撤诉处理,该裁定确有错误,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件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