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现住怀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山西天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范某,大同市浑源县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与被告范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4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