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地址: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628MJY097106K。
法定代表人:蒋红义,该互助资金协会会长。
被告:罗万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现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许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现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罗延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现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罗广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现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许建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现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与被告罗万新、许建伟、罗延龙、罗广林、许建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以其和五被告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罗万新、许建伟、罗延龙、罗广林、许建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申请撤回对被告罗万新、许建伟、罗延龙、罗广林、许建红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富县柳湾村互助资金协会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任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