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维虎,男,回,****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告:马晓花,女,回,****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悦芳、苏晓蝶,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维虎与马晓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维虎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马晓花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维虎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维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2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马维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