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牛屯镇后鸭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61001572E。

法定代表人:聂士魁,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雷,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张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被告:颍上县鲁口加油站,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鲁口乡街西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1226682066858T。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审理经过

原告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海波、颍上县鲁口加油站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23元,减半收取计1811.5元,由原告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