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欧务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乃新。
被申请人:梁惠祥。
审理经过
申请人欧务松与被申请人梁惠祥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欧务松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欧务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