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国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被告翟俊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国锋诉被告翟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4年10月1日,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紧缺,向原告借款70000元,当时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全部还清,然而时至今日,被告分文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讼法院,要求解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国锋无法提供被告翟俊华的准确送达地址,本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刘国锋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