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农垦集团大圹圩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杨朝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良鸿,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金鑫,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祁辉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
被执行人:赵文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安徽省农垦集团大圹圩农场有限公司与祁辉勤、赵文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祁辉勤、赵文昌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祁辉勤在银行的存款13901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被执行人赵文昌在银行的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