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靖高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义诉被告靖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