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刘战锋,曾用名刘战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鹏诉被告刘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鹏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一份,请求撤回对被告刘战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925元,由原告赵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