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莫鲜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被执行人:力万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莫鲜明与被执行人力万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渝0233民初49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力万国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莫鲜明借款50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40元,保全费316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7万元,余款23万元及50万元的利息未执行到位。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力万国采取了拘留措施。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在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5万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5万元,在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5万元,在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3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的医保卡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房贷款的账户的冻结,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若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