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告: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诉被告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对被告的价值160000元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冯**的价值16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胡海山 审判员 吕中喜 审判员 杨立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