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告:杨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夏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代志勇与被告夏红、杨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代志勇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志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免予收取,公告费120元,由原告代志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