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市支行,住所地:临江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丹,系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市支行职员,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姜宝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市支行与姜宝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依法向被执行人姜宝亮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二、经查询,被执行人姜宝亮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信息。三、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将被执行人姜宝亮限制高消费。四、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市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