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胜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记载地址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秋萍,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兰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518号1幢-A1585室。
法定代表人:顾德宝。
审理经过
原告王胜钦与被告上海兰顿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胜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4元,由原告负担(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