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郑国清与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国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常山县人,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告方昌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临安区人,住杭州市临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国清诉被告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国清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国清以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实体问题已处理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国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国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