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春、李玉娇,系河北拓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华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6号院7号楼2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3R78G。
法定代表人:晁公宪,系后勤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宿希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系公司工程部主管。
审理经过
吴奇与北京世纪华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吴奇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奇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吴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