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帝运,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春英,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系原告的姑姑。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蝶,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颖凡,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帝运因与被上诉人钟颖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82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82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帝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雪飞 审 判 员 刘 华 审 判 员 徐姣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冰清 书 记 员 彭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