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谷梦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836048971,住所地上海佘山民强商务中心D区(西霞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周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康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周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谷梦荣与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荣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受理。2021年3月24日,原告谷梦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谷梦荣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27元,减半收取413.50元,由原告谷梦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晋静 书记员尹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