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翠薇路中段6号院东方名居北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城南路东侧正高国际广场2号楼1楼107-110房。 法定代表人:安玥吉,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帅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立案。原告郭帅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保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