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毛措,女,藏族。
被执行人:范占君,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毛措与被执行人范占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范占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范占君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互联网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范占君名下登记的银行开户账号,经我院传统查控被执行人范占君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2021年4月7日经我院合议庭合议依法将被执行人范占君纳入了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惩戒措施,申请执行人周毛措亦未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范占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该案属于劳务纠纷类案件,本院对该案进行了保险救助2133.00元,该笔保险救助金已于2021年6月21日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周毛措,其书面承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891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