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华夏田园小区22#楼。

法定代表人:廖敦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猛,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明,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邵阳市北塔区,现住邵阳市大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