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段长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
委托代理人:周巍峰,甘肃祖历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杨育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申请人:白银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五星街**1-28.
法定代表人:田年太,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段长毅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会宁县房屋1套(价值280000元)予以查封。申请人段长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本院在执行中,申请人段长毅于2021年3月26日以其被查封的财产权属划分未列明,需要核实产权登记为由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长毅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段长毅撤回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920元退给申请人段长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