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847884008,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7号1栋1至6层,实际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宝信大厦。
被执行人:公旺,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公旺给付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5541.26元、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998元,合计101539.26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1423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