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少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原告:刘守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赵连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原告:刘守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卢孝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刘守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韩新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少林、刘守亚、赵连生、刘守伟、卢孝林、刘守夫诉被告韩新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王少林、刘守亚、赵连生、刘守伟、卢孝林、刘守夫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少林、刘守亚、赵连生、刘守伟、卢孝林、刘守夫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