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负责人:蒋颖飞,行长。
被执行人:蒋以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蒋以舟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苏0506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蒋以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蒋以舟银行存款人民币68772.62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