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伟,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现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孙某霞,女,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伟与被告孙某霞、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