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必林,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荔波县。
被告:陈思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审理经过
原告莫必林与被告陈思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莫必林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必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莫必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