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中路86号,组织机构代码:87747927-3。 法定代表人:卢新强。 被执行人:刘伟芳,女,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伟芳、孙猛、刘建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刘伟芳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伟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1e766219aee8ba18@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7.4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