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贺泳皞
被执行人:李硕
审理经过
申请人贺泳皞与被执行人李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502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硕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硕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硕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线下线上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人群,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李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经合议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