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东段北侧(日照市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75482071A。
法定代表人:姚松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杰,该公司职工。
被告:杨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诉被告杨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