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魏。 被执行人张力万。 被执行人肖鹏。 被执行人乔俊英。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魏与被执行人张力万、肖鹏、乔俊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602民初217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力万、肖鹏、乔俊英给付申请执行人郑魏借款6万元、执行费800元。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2021)吉0602执81号案件过程中,经查,张力万、肖鹏、乔俊英作为被执行人的另有(2021)吉0602执846号案件在本院立案执行,为了便利执行,本院已裁定将本案并入(2021)吉0602执846号案件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