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崔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雪,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金言,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邵宾与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雍力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又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收取14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