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张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慧,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桂杰,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桂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3012元,由原告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