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强,男,1962年05月2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
被执行人:李文中,男,1973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栾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郭强与李文中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324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栾川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4执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