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项杰加,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住同德县。 被执行人:才让东周,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杰加与被执行人才让东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才让东周承诺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申请人项杰加欠款15000元,并由羊秀才让作担保,申请人项杰加同意被执行人才让东周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了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桑杰才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拉 毛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