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召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告:李杨川,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蒋召林与被告李杨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在本院依法向原告蒋召林送达开庭传票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召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召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