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召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告:李杨川,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蒋召林与被告李杨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在本院依法向原告蒋召林送达开庭传票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召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召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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