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运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君山区。
被申请人李美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君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运秀与被申请人李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运秀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美平(公民身份号430623197611××××)财产共计87606元或者查封、扣押李美平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李运秀提供被申请人李美平的财产信息如下:位于濠河村(原君山农场五分场)住房一套。申请人李运秀及其丈夫万洪福以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君山区养殖场、面积为216㎡的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君山国用(2006)字第0××0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运秀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美平(公民身份号430623197611××××)财产共计87606元或者李运秀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896.06元,由申请人李运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