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施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告:柯彦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审理经过
原告施策与被告柯彦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被告已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策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策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元,由原告施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