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秀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被告:平定县巨城镇巨城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俊明,该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张秀珍诉被告平定县巨城镇巨城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