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房亚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英德瀛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郭某1。
委托代理人:张远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增城市××××××××××××,身份证号码:440××××××××××××018,系公司经理。
被告: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地址: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吴某1。
被告:熊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522××××××××××××*。
委托代理人:东方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邓小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雷抬*组*号,身份证号码:510××××××××××××*。
审理经过
原告房亚英诉被告英德瀛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熊权、邓小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2日立案。本案在本院依法发出传票传唤原告到庭参加开庭时,原告房亚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房亚英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传会负担25元,本裁定书生效后退回原告房亚英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