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20年8月25日,本院根据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指定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31日,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2项注册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XX)现已拍卖成交,被买受人高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分别以人民币1632元、1644元的价格竞得,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印章、证照,无法完成过户,故请求本院裁定强制过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有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鉴于管理人无法接管到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财产处分后无法完成过户,向本院申请裁定强制过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债务人上海月半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2项注册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高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高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 炯 审 判 员  刘建雷 审 判 员  孙红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新建 书 记 员  皮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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